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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五”普法规划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5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 次   字体:[] [] []

为科学制定我县“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以来,县人大调研组采取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广泛征求政法各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乡镇、村居、学校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的基本情况

县委政府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组成“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部门、各乡镇和社会各界对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七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形成了《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总结了“六五”普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围绕“七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和保障6个部分、25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呈现出更加注重实效、更加细化措施、更加明确任务、更加突出特色等亮点。总体来看,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的内容与中央、省、市的规划精神相一致,与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县实际。目前,规划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我县以建设“法治平昌”为目标,在全县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五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强化领导,创新形式,法治宣传的氛围日益浓厚,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基本完成。但是,从当前法治建设的现状看,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看,当前全县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主要表现:

(一)对普法工作认识仍存在偏差。少数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真正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现象,普法责任落实不力,全县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法律七进”整体推进力度仍显不足。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相对滞后,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农村普法工作难以到位;法治副校长、乡村法律顾问挂名的多,实实在在开展工作力度不够;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的社会教育,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这些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区”。

(三)普法宣传形式仍较为单一。传统的以会代训、知识竞赛、橱窗宣传、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居多,而现代科技通信、多媒体网络等作用未能完全凸显,适合广大市民参与、互动、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相对较少;执法机关、社会涉法机构、新闻媒体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开展得不充分。一些村居广播法制宣传橱窗常年不变,一些乡镇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长廊等场地的活动开展不够常态化,受教育群众少,未能有效实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宣传信息反馈制度,加大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完善会前学法、任前考法、进村讲法、年终述法制度,努力消除普法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将党员作为我县重点法治教育的对象之一,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丰富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谋划、部署和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宪法为核心,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区域行业特色,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生动、效果更加明显。不断增强法制宣传,要逐步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不断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基地、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