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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017年9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7-10-12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 次   字体:[] [] []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中旬,常委会组建两个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友先的带领下,深入县城水源保护区、平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元山通木村温氏种猪场、驷马自然保护区、兰草镇水源保护区及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等地,对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重点检查了环保局今年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城乡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等环境问题解决情况。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以及会议座谈等方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我县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这次环保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在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保护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0.24%,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3天,空气质量常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城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质Ⅲ类标准。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双主任,发改、经信、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公安23个县级部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出台了《平昌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及其考核办法,加强了环保目标考核管理,强化了环境保护责任。

(二)宣传发动有力。2015以来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邀请省环保厅专家授课2次,开办“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3期,30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和100余名企业负责人接受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培训,全面带动公民环保意识提升环保宣传对象、内容、形式均有所拓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基础建设加快。2017年上半年从发改口争取环境保护类项目11个,总投资2.3亿元,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454万元。目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出厂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运行;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近期可投入试运行。县城饮用水取水点搬迁至刘家河,即将投入使用。全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被列为国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目前全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6座,正在加快建设10座;建成县乡截污干管50余公里。

(四)环评制度落实。坚持执行建设项目事前环评、事中督促、事后验收环保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积极预防环评措施悬空,环保设施不落地等“两张皮”现象。2015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3个,因选址不当调整否决项目43个,因不符合产业政策否决项目5个,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提出有关环保要求200余条。

(五)执法手段强。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夜间检查等方式,对企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开展了集中整治安全饮用水污染隐患、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医疗固废专项检查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对69个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其中移交公安案件5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件,淘汰关闭落后产能1件,行政拘留7人,处罚款180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民环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法规学习与培训还不够深入,对全民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及企业的一把手对环保工作还不够重视,“重效益、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群体环保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自我约束不严。

(二)执法力量薄弱。一方面,我县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县三定方案为19人,现在岗12人,且混岗使用严重,相对我县沉重的环保工作任务,执法人力配备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环保执法经费、装备不足,也一定程度影响我县环保执法工作开展。

(三)规划建设滞后全县污水管网无系统规划,城市截污干管建设进度滞后。如信义片区污水管网如何过河无具体解决方案,片区支管尚未接入主管网,导致小桥街、龙潭溪、佛头后山等多处城市污水直排。二是乡镇污水处理站建成率不足20%,大部分乡镇有污水直排现象;建成后的部分污水处理站,因选址规划不合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原因而不能满足场镇污水处理要求,部分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未运行。三是畜禽养殖场大多缺乏环保设施,畜禽粪便对周边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四是我县无环保检测实验室,缺乏专业检测设备,检测检验须到省市检测站进行,将使环保部门无法及时监测各种污染,掌握企业排污状况,降低了执法效率。

(四)联动机制不畅。一方面是部门职责不清,环保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各部门既有自身责任范围,又有职能相互交叉的管理领域,导致在处理个别污染问题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都认为问题属于对方职责范围,最后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另一方面执法整治机制大多时候都是各部门单打独斗,力量有限,各执法部门很难形成合力。

(五)部分处罚、整改不到位。今年上半年环保局共处理违法企业28件,罚款105万元,但很多企业没按时交清罚款,且未整改到位。如城东汽车客运站、渝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岳家镇周家嘴砖厂企业皆未交清罚款

(六)重点项目环评存在隐患。经调查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政府投资500余个市县级项目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今年7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一旦该条例自101日施行,我县诸多项目环评手续不能再补办,将成为永久“违法”建设项目

(七)环保形势严峻。一是畜禽养殖污染十分严重,这其中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对我县土壤、空气、水体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温氏集团进入平昌以来,我县生猪存栏数量快速增长,而相应环保设施并未跟上,粪便随意排放,死猪随意丢弃现象不断发生,直接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反响比较强烈。二是城乡水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一级保护区尚有住户和种养殖活动,导致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据调查,作为县城主要水源地通河,雄博印象、城东车站、华严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污染严重,群众多次举报。乡镇饮用水源多是塘库,由于保护不到位,水质差,很多乡镇水源地水质检测为四类、五类,加之自来水净化处理不到位,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乡(镇)村垃圾处理困难,污染严重,建立的“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管理措施,由于投入不足,难以落实。

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村居、进寺庙”“七进”普法活动为抓手,深入宣传新《环保法》。一方面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真正把环保和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严重影响环境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和处罚力度,要依照新《环保法》要求,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足额行政处罚,杜绝减罚、缓罚、免罚的现象,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防止死灰复燃。要常态开展环保巡查和突击检查,保证企业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偷排、直排,对环保设施停运、偷排、直排现象依法重罚。同时要配强环保队伍配备专业人才,配齐检测设备,充实监测力量推进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一方面要厘清环保部门职责,要依据新《环保法》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县政府要牵头对管理交叉、重叠的工作区域进行职能清理划分,减少环保执法责任模糊地带确保环保问题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另一方面,要建立高效执法机制,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单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县政府要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尽快成立一个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管机构,统筹调动相关执法力量,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效率,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四)分类分批处置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做好养殖污染治理。就目前看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正成为我县当前农村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县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养殖企业建立治污设施,加强对禁养区与限养区的管控,遏制养殖业无序发展。二是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要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具体措施,坚决制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规模性和经营性生产活动,严格控制污染源,要加强(塘)库区周边巡查,对养猪、养鸡、养牛,投毒打鱼等严重影响(塘)库水质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处置,不留后患。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完成县城区截污干管建设,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启动二污厂的运行。加快完成乡镇污水站规划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污水站作用。尽快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和村级中转房建设,配齐保洁人员,制定有效管理机制,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培养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严肃处理乱倒、乱扔等污染环境行为。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行业、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加装治污防尘降噪设施。五是加快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进度,以免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六是研究机制,奖励主动关闭、拆除支持环保工作的企业,帮助企业转型,有效化解政府企业工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