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晓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平昌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