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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批准平昌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01-11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 次   字体:[] [] []

2018111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

根据上级要求,大会决定,2018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预算,由2万元//年提高到2.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