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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发布日期:2015-01-13   发稿人:肖廷万   阅读: 次   字体:[] [] []

人大代表从各方收集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他们通过一定形式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于加快当地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加强一府两院和其他相关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才能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结合实际工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实现:

一、组建一个强有力的办理工作领导班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和其它相关组织年复一年的工作,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承办单位首先要组建一个强有力的办理工作领导班子,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另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办理工作分析会,指导整个办理工作。

二、成立一支强劲有力的办理工作队伍。有承办代表建议任务的单位,在接到办理代表建议件时,由行政一把手任办理工作小组长,抽出单位对办理工作有热情、懂业务、有责任感的同志组成办理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建议事项。

三、在办理建议中必须克服各种不良倾向。在办理工作中必须克服“重答复,轻落实”、“重时间,轻质量”和追求所谓的“满意率”、以及“文来文往” 你提我答、一复了之等不良倾向。

四、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机制。为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把代表建议的事项通过办理落到实处,要不断地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如我县人大常委会为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总结以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创新地制定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的工作新机制(三方到场: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或者提建议的领衔人、承办单位领导和人大相关委室,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必须是该建议涉及的发生地,三方到场后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民情, 通过联系沟通,准确把握代表的意图,明确办理的方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在办结一件建议后,回复代表的正式文件,必须是书写工整,叙事准确,语言切贴,限期送达;代表满意:代表对办结的建议书面答复必须是完全满意,如果代表在给人大常委会的反馈意见单的不满意栏目内用“ ”表示不满意的答复件,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承办单位必须及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实践证明该新机制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很好效果。2014年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各项建议56件,通过办理,其结果分别是:A类件(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达到44件,占办理总数的78.5%;B类件(建议内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12件,占办理总数的21.5%;C类件(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能启发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论证,不断改进工作)无,代表在给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反馈单满意栏中均用“ ”表示对56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期间,办理工作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至二人随时深入到各承办单位检查、指导、信息跟踪办理质量、办理进度,及时通报表彰办理工作好的单位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对办理质量不高、办理进度缓慢、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随时作出指导、批评或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做到有奖有惩,激发承办单位的办理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