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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09-10-1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 []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工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和乡镇政府职能的优化,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为了掌握其工作状况,最近,四川省巴中市市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开展了调查。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乡镇人大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克服诸多困难,切实履行职责,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情况。2008年8月,全市188个乡镇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其中,19个乡镇有专职人大主席,占10.11%;165个乡镇由党委书记任人大主席,占87.77%;人大主席缺额4个乡镇,占2.12%;167个乡镇有人大副主席,占88.83%;21个乡镇无人大副主席,占11.17%。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人口较多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9人组成(个别乡镇超过9人)。主席团成员由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党委领导成员、政府内设机构负责人(如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办、国土办主任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中小学校校长等方面的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人大副主席负责处理,少部分乡镇有专门的人大办公室,大多数是同其它机构联合使用一个办公室,大部分乡镇有兼职工作人员1人,极个别乡镇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少数乡镇没有安排工作人员。
 
    (二)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召开情况。有少数乡镇年内没有召开或没有及时召开乡镇人代会;有部分乡镇没有或没有按规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其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认为,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预算权实际上在县级,乡镇无重大事项决策,只要无选举任务,就没有召开人代会的必要,不开会还会节约会议经费。二是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乡镇人事调整方案没有及时确定,推迟召开;少数乡镇反映,外出务工的代表多,在家的乡镇代表到会数达不到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难以举行会议;五、六月份准备开会的地方,由于受“汶川地震”的影响,推迟开会。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绝大多数乡镇相继完善了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联系代表等制度。巴州区清江镇人大主席团,还建立了片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组活动的方案和制度。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
 
    (四)发挥代表作用与联系选民的情况。各乡镇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基本上能组织代表开展正常的代表活动,督促办理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了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邀请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实施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的乡镇还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的整体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五)乡镇人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各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都列入了财政预算,其标准4000-8000元不等;平昌县代表活动经费按人均110元预算;较大的镇年用于人大工作的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反映,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对人大工作尊重、支持不够。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真正理解,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对于推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加之乡镇人大主席大都由党委书记担任,这本来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一些同志都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一些从乡镇党政主要岗位转任为人大主席的同志,产生了“退居二线”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少数人人大工作程序意识淡薄,不习惯按法律要求开展工作;各地的人大副主席,实际工作中都参与了政务性事务的分工,他们专职难专责,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精力较少;一些基层干部觉得乡镇人大工作是做虚功,难做实,从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得过且过。
 
    (二)工作不规范。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履行的职权没有完全履行,法律规定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应有的途径,没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为了节约经费、需要两、三天召开的乡镇人代会,一些地方压缩到一天,不少乡镇甚至压缩到半天进行。乡镇人代会需要表决和审议的各项议题,代表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充分讨论酝酿,上午报告,下午表决,一般只作政府的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只印发书面材料,而财政工作报告却省略了。有的乡镇在有选举任务的人代会上,候选人提出后不给代表酝酿的时间,即提即选,所有议程仅用半天时间完事。更有甚者,极少数乡镇,干脆连形式都不要,不召开乡镇人代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不按规定召开。按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可不少乡镇半年甚至一年不召开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会议记录,缺少完备的档案资料。一些乡镇的重大决议决定、重大选举任务,以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代替人代会会议,严重违背了代表意志;有的乡镇把主席团会议当作乡镇工作会议来开,甚至在主席团会议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集资筹款修建乡镇村道公路等具体事务,主席团会议成了个别乡镇筹资筹劳“合法化”的幌子。
 
    (三)监督缺力度。一是职责发挥不充分,使监督乏力。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不力,疏于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时,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程的多,抓突出问题、跟踪督查、一查到底的少,使监督大打折扣。二是情况的变化,使其不便监督。乡财收归县管后,本应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职能,事实上被弱化;加之乡镇多数部门的人权、财权划归县级对口部门主管,增加了乡镇监督的难度。三是现有条件,不利于监督。一些地方的部分同志,不能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乡镇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后,代表分散各处,监督组织相对困难。乡镇政府掌握着一个地方的行政资源,乡镇人大工作同样需要政府支持,且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人员及工作人员较少,监督力量不足,也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代表素质与代表工作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不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与广大选民对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不少代表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一些乡镇开展代表活动不够经常,缺乏活力。调查中,不少乡镇组织代表活动形式简单,内容单一,效果不佳。少数代表小组常年不开展活动,加之乡镇人大主席团把代表组织起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各种视察极其有限,乡镇人大代表多数为“会议代表”。
 
    (五)主席团成员结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从各地的情况看,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中,官员多,基层代表少,如果把村支书或村主任视为基层代表,官员所占比例一般在80%左右。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多为兼职,个别乡镇配备主席团成员高达12人,有些乡镇将财政所长、民政办、政府办主任等作为人大主席团成员,这不仅不利于监督,且不符合法律规定。乡镇人大办公室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闭会期间,实际上只有人大副主席抽出部分时间,唱“独角”戏。一些地方,人大主席团成员变动过快。比如,某县乡级人大换届才一年半,先后有18个乡镇的人大主席作了调整,占37.5%,11个乡镇人大副主席作了调整,占22.9%。人员变动过快,给乡镇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难以履行。
 
    (六)工作基础薄弱,经费困难。部分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