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4年9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阳 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栏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黎大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 攀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树家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 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春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战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龙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庞厚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德湘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秀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尚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凯育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心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茂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向 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锐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地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秀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德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英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莉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洪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明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玉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晨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海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彦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 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群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利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西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龚劲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茂钧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晓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俊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蒲秋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gb28365-2012常委会
2014年9月29日